| 柳北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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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6 16:06 文章来源:柳北区贸易发展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销售网点开具税票时,应注意哪些?
开票时应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2、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应注意哪些?
(1)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3、办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
(2)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购买人身份证
(4)购买产品发票;
(5)储蓄存折等复印件;
(6)家电下乡补贴清单;(http://liubeiqu.mofcom.gov.cn/可下载)
(7)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4、如何办理“家电下乡”补贴?
销售网点可交上述所提交的材料交到柳州市地王大厦601或602城中街道办事处或由农民将上述材料上交到当地财政所或财政局办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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